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首次在法律层面厘清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明确责任划分: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车辆,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仍按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这一规定回应了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中的核心痛点——事故责任归属。此前,多起涉及辅助驾驶的事故常引发“司机还是车企担责”的争议。草案将“激活状态”作为责任分界点,意味着车企需对系统主动驾驶时的违法行为负责,而驾驶员在辅助驾驶模式下仍需承担传统驾驶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同时界定了“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差异,为后续细化管理、保险理赔等配套制度奠定基础。业内普遍认为,立法明确责任主体有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但也对车企的数据记录、事故响应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目前草案尚处初审阶段,后续还将经过多轮审议与修改。对于在华布局自动驾驶的特斯拉等企业而言,这一立法动向将直接影响其技术宣传与产品责任边界,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