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特斯拉近日在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就一桩民事诉讼出庭,案件焦点直指其FSD功能营销是否构成欺诈。原告方认为,特斯拉在销售过程中对FSD的宣传存在夸大,实际交付的功能与承诺的全自动驾驶能力不符。一审听证围绕FSD是否达到公司宣传的驾驶水平展开,但相关庭审细节及原告身份尚未公开。
FSD在中国以“完全自动驾驶能力”选装包形式出售,售价数万元,但受限于法规与道路审批,其高阶自动驾驶功能目前尚未完全开放,实际可用功能仅类似于增强版辅助驾驶。此前已有多位车主公开质疑FSD“名不副实”,认为特斯拉的命名和宣传容易引发误解。特斯拉则多次强调,FSD会通过OTA持续升级,并在获得监管批准后逐步启用更多功能。
这起诉讼可能从法律和市场两个层面带来连锁反应。法律上,如果法院认定特斯拉的营销话术构成欺诈,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斯拉可能需承担“退一赔三”等惩罚性赔偿,并面临行政处罚。市场层面,FSD的付费选装是特斯拉的重要软件收入来源,一旦被判欺诈,不仅可能动摇潜在用户的购买意愿,还会打击整个智能驾驶功能附加值的信心。
类似争议并非首次出现。美国也有车主因FSD功能未如预期交付提起诉讼,但一些案件以和解或车主败诉告终。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法院对“消费欺诈”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企业若在宣传中使用了明确的功能承诺而未能兑现,败诉风险较高。特斯拉需要在功能命名、宣传口径和实际落地之间找到更稳健的平衡,本案的最终判决将成为观察中国自动驾驶消费维权的重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