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特斯拉近日在北京大興區人民法院就一樁民事訴訟出庭,案件焦點直指其FSD功能營銷是否構成欺詐。原告方認為,特斯拉在銷售過程中對FSD的宣傳存在誇大,實際交付的功能與承諾的全自動駕駛能力不符。一審聽證圍繞FSD是否達到公司宣傳的駕駛水平展開,但相關庭審細節及原告身份尚未公開。
FSD在中國以“完全自動駕駛能力”選裝包形式出售,售價數萬元,但受限於法規與道路審批,其高階自動駕駛功能目前尚未完全開放,實際可用功能僅類似於增強版輔助駕駛。此前已有多位車主公開質疑FSD“名不副實”,認為特斯拉的命名和宣傳容易引發誤解。特斯拉則多次強調,FSD會通過OTA持續升級,並在獲得監管批准後逐步啟用更多功能。
這起訴訟可能從法律和市場兩個層面帶來連鎖反應。法律上,如果法院認定特斯拉的營銷話術構成欺詐,依據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斯拉可能需承擔“退一賠三”等懲罰性賠償,並面臨行政處罰。市場層面,FSD的付費選裝是特斯拉的重要軟件收入來源,一旦被判欺詐,不僅可能動搖潛在用戶的購買意願,還會打擊整個智能駕駛功能附加值的信心。
類似爭議並非首次出現。美國也有車主因FSD功能未如預期交付提起訴訟,但一些案件以和解或車主敗訴告終。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法院對“消費欺詐”的認定標準較為嚴格,企業若在宣傳中使用了明確的功能承諾而未能兌現,敗訴風險較高。特斯拉需要在功能命名、宣傳口徑和實際落地之間找到更穩健的平衡,本案的最終判決將成為觀察中國自動駕駛消費維權的重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