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7日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首个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等人编写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下称《理解与适用》)也在网上公开。

《意见》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具备辅助驾驶功能汽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据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若事故因车辆产品缺陷导致,当事人可请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第四章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解与适用》解释,在法律对这类新型车辆致损的民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前,仍适用现行法律关于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规定。具体操作上,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确定各方责任,再根据事故原因,在参与方内部按产品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认定最终责任主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力指出,这导向民法典现有规定,明确了现有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和补救措施。

《意见》还规定了辅助驾驶场景下的按份责任:若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行为共同导致同一损害,当事人可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同时请求驾驶人和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该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担责,难以确定的平均担责。《理解与适用》称,这有利于受害人及时全面获救,并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安全性,尤其在驾驶人无赔偿能力且保险不足时,将生产者、销售者列为被告意义重大。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未规定自动驾驶场景下的按份责任。张力分析,自动驾驶时无驾驶人,主导驾驶的是系统,责任与驾驶行为紧密关联,但车内人员可能承担监督车辆运行的责任,这有待实践观察。他补充,当前除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外,几乎没有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规则难以针对此情形提炼。

《意见》首次将辅助驾驶与刑事责任挂钩: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导致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解与适用》指出,现实中部分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后玩手机、睡觉,甚至购买“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监测、长时间脱手驾驶,严重威胁安全。

关于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是否影响危险驾驶罪认定,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已明确:2025年9月,王某群酒后使用“智驾神器”驾车并躺副驾睡觉,车辆行驶20分钟后停止,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金4000元。《理解与适用》指出,《意见》规则结合了该案及入库参考案例“孙某迪危险驾驶案”,强调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不影响刑事责任认定。

针对车企夸大宣传,如将仅具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宣传为“自动驾驶”,《意见》明确:车辆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动化等级、智能程度、性能、用途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可依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也拟规定,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应如实告知功能设计运行条件,不得作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或宣传。

为查明事故原因,《意见》还要求车辆生产者、销售者或运营者等数据控制方,在必要范围内提供真实、完整的自动驾驶、辅助驾驶事件记录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