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的無人駕駛出租車Cybercab在正式載客的第二天,就迎來了監管部門的調查。9月4日,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啟動調查,要求特斯拉證明Cybercab符合適用的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爭議的焦點在於,這款專為Robotaxi設計的車輛取消了方向盤、制動踏板、加速踏板和傳統後視鏡,而美國現行安全標準中,不少條款仍建立在人類駕駛汽車的基礎之上。
就在調查啟動的前一天,Cybercab剛剛在美國得州奧斯汀投入真實運營。根據得州登記資料,截至當時,特斯拉共有420輛自動駕駛車輛登記在冊,其中45輛是Cybercab。這意味著,Cybercab幾乎在同一時間跨進了商業運營和監管爭議兩個場域,也讓原本停留在政策討論中的問題變得具體:當汽車按照“車裡永遠不會有駕駛員”的邏輯重新設計,過去圍繞駕駛員建立的法規,還能原封不動地繼續使用嗎?
理解這次調查,首先要理解美國汽車准入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自我認證。NHTSA負責制定FMVSS,車企則自行確認產品符合所有適用要求後進入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問題再啟動調查、召回或處罰。這套機制減少了上市前審批,對技術創新相對友好,但Cybercab讓它碰到了新問題:當汽車形態發生變化後,究竟哪些規則仍然“適用”,可能不再那麼清楚。
對於普通汽車,必須有方向盤沒有多少爭議。但對一輛從設計之初就不存在人類駕駛員的L4汽車,方向盤究竟是安全裝置,還是已經失去功能的歷史遺留結構?特斯拉此次沒有走豁免程式,而是直接自行認證Cybercab符合相關法規,這實際上等於提出了自己的解釋:部分基於人工駕駛建立的要求,並不適用於Cybercab。NHTSA現在調查的,正是這種解釋有沒有法律和技術依據。
這裡存在一個監管風險:如果允許企業自行判斷哪些規定已經過時,自我認證很容易從提高效率,變成由企業自行劃定監管邊界。對於Robotaxi而言,這種風險尤其敏感。普通汽車出現設計缺陷還可以召回,但完全無人駕駛車輛一旦出現系統性安全問題,影響的不只是單款車型,而可能是整套無人運營模式的合法性。所以Cybercab更像是在測試美國這種偏事後監管的制度,究竟還能不能適應一種完全不同於傳統汽車的新產品。
美國並非沒有意識到現有法規與無人駕駛汽車之間的矛盾。針對部分無法完全滿足FMVSS的特殊車型,企業可以申請臨時豁免。在現行機制下,相關豁免通常每年最多覆蓋2500輛汽車,並受到期限限制。Zoox選擇的就是這條路。它開發的Robotaxi同樣沒有方向盤和踏板,而且採用四座對坐式佈局,產品形態比Cybercab更加激進。Zoox早期也曾嘗試通過自我認證進入市場,但在經歷NHTSA調查後,轉向豁免體系。今年,美國監管部門進一步允許其以有限規模部署專用Robotaxi。這種做法相對穩妥:法規暫時覆蓋不了的新產品,先在受控規模下執行,監管部門通過真實道路資料觀察風險,再逐步決定是否放寬邊界。
但2500輛的上限也決定了這套辦法更像過渡工具,很難成為Robotaxi真正產業化之後的長期方案。如果未來Robotaxi規模從幾千輛擴張到幾萬輛甚至幾十萬輛,企業不可能每年依靠有限豁免維持運營。豁免制度本身已經承認了一件事:舊規則正在跟不上技術,但新的規則又還沒有完全準備好。
Cybercab和Zoox的分歧也在這裡變得清晰。Zoox接受現有監管體系設計的過渡路徑,用更慢的速度換取更高的確定性;特斯拉則直接跨過這一步,希望證明Cybercab從一開始就是合法的量產汽車。特斯拉的效率更高,風險也更集中。如果NHTSA最終不接受它對FMVSS的解釋,Cybercab後續的規模擴張就可能再次面對豁免、產品調整甚至規則修改的問題。美國Robotaxi現在的一個現實矛盾已經很明顯:L4商業運營已經發生,但一套真正為“沒有駕駛員的量產汽車”準備的法規,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
Waymo其實提供了另一種思路。它已經運營了大量完全無人駕駛Robotaxi,但主要使用Jaguar I-PACE等成熟量產車平台。駕駛員可以從車裡消失,但方向盤和踏板依然保留,這是一種相當現實的監管相容方案。Waymo當然知道專用Robotaxi可以進一步降低成本,它早年甚至已經開發過沒有方向盤的Firefly。但真正進入大規模商業運營時,它優先解決的是技術層面的問題,而不是同步挑戰傳統汽車法規。Cybercab恰恰相反,特斯拉從整車定義開始,就按照永遠不需要人駕駛來設計,因此傳統駕駛結構成為首先被刪除的東西。這兩條路線背後,其實是兩種不同選擇:Waymo先讓自動駕駛適配現有交通體系,特斯拉則開始要求交通體系適配無人駕駛汽車。
不過,把舊部件刪掉並不是最難的部分。方向盤、踏板、後視鏡之所以被寫進法規,並不只是因為汽車過去一直這麼設計,而是它們各自承擔著明確的安全功能。一輛無人車可以不再需要這些部件,但必須證明軟體、感測器和執行系統能夠完整接管這些能力,並且在發生故障時仍有足夠的安全冗餘,這也是未來監管最關鍵的地方。
相比之下,中國目前選擇了更加前置的監管方式。從L3、L4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來看,車企不能只依靠自我認證直接進入市場,而是需要經過產品測試、安全評估和准入,再在規定區域開展執行,這套路徑安全邊界相對會更加明確。所以中美並沒有誰已經找到標準答案。美國的優勢是創新速度快,風險在於監管可能追著產品跑;中國的優勢是責任邊界更清晰,但需要避免試點長期停留在試點階段。
更合理的方向,可能是變得“效能合規”:方向盤可以取消,後視鏡也可以由感測器替代,但它們原來承擔的安全能力不能跟著一起消失。無人駕駛汽車遲早會擺脫為人類駕駛員設計的舊結構,法規也必然要隨之改變。但規則更新不能簡單跟著某一家公司的產品節奏往前跑。真正重要的,是建立一套既允許技術繼續向前、又能把安全責任說清楚的規則體系。